株洲高新區管委會?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株洲高新區(天元區)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
株洲高新區管委會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株洲高新區(天元區)科技型企業
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
株高天政發〔2022〕2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株洲高新區(天元區)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株洲高新區管委會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株洲高新區(天元區)
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
管理辦法
為推動建立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模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探索出一套為全區科技型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模式,實現科技型企業融資輕資化、信用化、便利化,破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題,結合株洲高新區(天元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效應,引導有關金融機構支持株洲高新區科技型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問題。根據《湖南省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改革實施辦法》(湘科發〔2022〕49號)等有關規定,由湖南省科技廳、株洲高新區管委會共同為合作銀行向高新區內科技型企業發放的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的風險損失提供補償。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技型企業是指注冊地在株洲高新區,自身競爭能力較強、誠信經營且經營情況良好,信用資質佳,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合作銀行是指與省科技廳、株洲高新區管委會簽訂了風險補償金合作協議,同時合作銀行所在株洲的分行與株洲高新區風險補償管理機構(株洲高科火炬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簽訂了兩方合作協議,為企業提供融資業務的銀行。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四條 株洲高新區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業務,以市科技局為業務指導單位,區產業發展局牽頭,區財政局、區金融辦、株洲動力谷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五條 責任分工
(一)區產業發展局:統籌指導開展知識價值風險補償相關工作,并研究制定推進工作的相應措施;制定知識價值風險補償實施辦法;確定合作銀行;審定貸款風險補償申請以及代償追償方案;負責建立科技型企業庫并定期審核更新;向上級部門提交省級風險補償金申請;會同區財政局編制風險補償資金安排計劃,提出預算建議。
(二)區財政局:負責風險補償資金預算管理,對資金安排進行程序性審核,會同區產業發展局按規定撥付資金,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三)區金融辦、株洲動力谷產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各自職能對知識價值風險補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并建立健全支持推進知識價值風險補償工作相關政策體系。
第六條 區屬金融機構株洲高科火炬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火炬擔保”)為業務管理運行單位,負責日常業務開展工作,不收取擔保費。其主要職責為:
(一)編制并落實風險補償資金預算方案;支持和規范合作銀行對科技型企業發放知識價值信用貸款;
(二)受理、初步審核風險補償金代償申請報區產業發展局審定,及時完成貸款風險補償(含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承擔部分)支付;
(三)協助合作銀行依法對發生風險的貸款進行追償,定期向區產業發展局報告業務開展情況;
(四)落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合作銀行
第七條 合作銀行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湖南省境內注冊,在株洲高新區內設有分支機構的銀行;
(二)自身實力較強,服務網點較多,構建了針對科技型企業的專屬信貸審批和信用評價機制,在株洲高新區內有科技貸款專營機構和科技信貸專屬產品的優先;
(三)資產狀況良好,管理機制完善,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無重大違規違法行為。
第八條 合作銀行相關職責
(一)合作銀行應對科技型企業有較高的不良貸款風險容忍度且建立相關容錯糾錯機制,細化和明確相關盡職免責條款;
有條件的合作銀行應建立科技支行、專營機構,根據科技型企業特點,建立專門針對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的授信體系、審貸流程和綠色審批通道,出臺相關激勵措施,加大對科技型企業首貸、信用貸和無還本續貸支持力度,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貸款效率。合作銀行對企業的貸款申請進行盡職調查,獨立做出審貸決策;
(三)向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發放貸款,利率參照放款日最近一期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含1年)以內;對知識價值信用評級等級高的企業,銀行應給予更大利率優惠;
(四)貸款發放后,合作銀行定期向區產業發展局和火炬擔保報送貸款及發生風險需代償的數據,并監督貸款企業不得將知識價值信用貸款轉借給第三方使用;
(五)合作銀行在貸款到期經催收后依然無法全部收回時,向火炬擔保提交貸款風險補償申請;
(六)風險補償資金先行代償后,合作銀行依法進行追償,及時向區產業發展局、省級運營管理機構、火炬擔保報送其依法盡責追償的工作進展情況。
第四章 貸款企業
第九條 貸款企業選擇。貸款企業為注冊地在株洲高新區內的科技型企業,且誠信、經營情況良好。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型企業。貸款企業主要從高新區科技型企業名錄中篩選,名錄企業由省科技廳定期將名單向株洲高新區推薦,區產業發展局定期篩選出區內的企業名單后向合作銀行推送。
第十條 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的單戶額度不超過500萬元,超出額度的部分不納入風險補償范圍。
第十一條 貸款企業須符合合作銀行的準入要求及相關業務的辦理條件,且貸款必須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于轉貸、委托貸款,不得用于國家產業政策中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領域。
第十二條 獲得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的企業應當按合同還本付息,配合合作銀行及火炬擔保開展貸后檢查,及時向火炬擔保及貸款銀行報備重大事項變更情況。貸款企業應嚴格遵守信用,并主動披露風險,其知識價值信用貸款合同履約情況納入企業科研誠信記錄及其主要高管人員個人征信記錄。
第十三條 貸款企業及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本人及其配偶,有以下情形的,禁止發放知識價值信用貸款。
(一)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且未整改到位的企業;
(二)在國家信用信息系統、征信系統等信用信息平臺有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等嚴重不良征信記錄的;
(三)存在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終本案件等情形的;
(四)在申請貸款時已存在多次逾期、欠繳利息、欠繳擔保費用等情形的;
(五)存在逃廢債務可能的;
(六)存在未清償的擔保代償記錄或已由火炬擔保代償或部分代償的;
(七)正常持續經營年限少于2年(含2年)的企業;
(八)申請年度的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等級為D級,或稅收5萬元以下的企業。
第五章 風險補償資金
第十四條 風險補償金出資方式。湖南省科技廳和株洲高新區按照同比例分別安排1000萬元資金作為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省科技廳資金安排采取省級財政預留預算據實支付方式,株洲高新區資金采取在原有的株洲高新區科技銀行信貸風險補償資金(限火炬擔保8000萬內的注冊資本金)內預留預算據實支付方式。
第十五條 風險補償金補償范圍。企業貸款逾期形成的貸款本金損失,只包括借款人逾期貸款的本金(不含違約金、利息、罰息等)。
第十六條 株洲高新區風險補償資金承擔貸款本金損失的40%(火炬擔保代株洲高新區完成代償資金支付),省級風險補償資金與株洲高新區風險補償資金按照同比例進行補償。放款銀行承擔貸款本金損失的20%。
第十七條 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三方協議應承擔部分,先期由株洲高新區進行墊付,即由火炬擔保先行代為替付。火炬擔保完成替付資金后,高新區管委會將獲得的省級補償資金撥付給火炬擔保。
第十八條 風險補償金以1:15的比例放大貸款倍數,如超過倍數根據《湖南省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改革實施辦法》的規定操作。在一個合作年度內,單家銀行在株洲高新區內累計不良率達到3%時,株洲高新區管委會應立即向該銀行提出風險警示;不良率達到5%的,株洲高新區管委會應暫停受理該銀行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新增業務,并對前期運行效果予以全面評估,視評估結果決定是否重啟業務受理工作。對于已經受理的業務,風險補償資金繼續履行風險補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同一企業同筆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只補償一次;如已享受政府給予的其他風險補償,則不再享受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
第六章 相關程序
第二十條 貸款程序
入庫申請。貸款企業通過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統一服務平臺,在線填寫并提交入庫申請表。
(二)信用評分。按照湖南省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評分標準,對入庫的科技型企業進行知識價值信用評分。
(三)先期授信。省級運營管理機構將庫內科技型企業的信用評分數據推送至合作銀行,合作銀行可參考知識價值評價結果,結合內部風控審核機制,對企業進行先期授信。
(四)按需貸款。合作銀行根據先期授信情況,結合合作銀行盡職調查情況,向提出貸款申請的科技型企業完成授信發放貸款。
(五)對于未先期授信的企業,銀行依據盡調和風控對貸款申請進行獨立審核,做出授信決定,并督促企業進行知識價值評價,作為納入風險補償備案的依據。
(六)合作銀行在貸款發放前需提前向火炬擔保提交加蓋企業和銀行公章的齊全的項目資料,火炬擔保對銀行提交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核篩查(原則上對貸款企業不進行盡職調查等實質性審查),審核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再由火炬擔保發起內部審批流程。
第二十一條 風險補償程序
(一)銀行催收。貸款本金逾期后的5個工作日內,合作銀行啟動催收工作并書面通知株洲高新區管委會、火炬擔保。
(二)合作銀行在盡職催收后,對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本金逾期超過1個月仍未全額收回的,可按《湖南省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改革實施辦法》規定向火炬擔保提交代償申請,啟動代償程序。
1.代償申請。合作銀行向火炬擔保提出代償申請。代償申請資料包括:代償申請書(含貸款合同、加蓋公章的放貸憑證等貸款資料)、貸款逾期記錄和催收通知書、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或公安機關立案決定、仲裁機構受理回執等銀行催收依據。
2.代償審批?;鹁鎿献縻y行提交的代償資料進行初步審查,報區產業發展局審定后再報送省級運營管理機構確認。符合條件的,省級運營管理機構按程序審批同意代償后書面通知火炬擔保代償。不符合條件的,省級運營管理機構反饋書面意見給火炬擔保和合作銀行。
3.代償補償?;鹁鎿O刃写鷥斒?、區兩級代償資金,將代償情況提交省級運營管理機構,申請撥付省級代償資金,省級運營管理機構按程序撥付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承擔部分到火炬擔保;對于火炬擔保代株洲高新區支付的代償資金,高新區管委會按年度進行補足。
(三)追償。風險補償資金代償后,合作銀行應依法積極開展追償工作,追償所得扣除追償費用后,按約定的分擔比例分配,政府所得部分繼續用于補充風險補償資金。
(四)在經訴訟或仲裁后且依法執行終結的情況下,貸款確實無法追回時,合作銀行與株洲高新區管委會提交終止追償建議方案,報省級運營管理機構確認,對該筆貸款終止追償。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區產業發展局對合作銀行開展的知識價值信用貸款增長率、企業首貸率、服務能力及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第二十三條 各方應按財務規定妥善保存相關原始票據及憑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四條 合作銀行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補償資金的,一經查實,除收回有關資金及賠償損失、取消合作資格外,金融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向社會通報。
第二十五條 騙取風險補償資金或惡意逃避債務導致風險補償資金損失的企業,相關部門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將企業及責任人列入誠信黑名單。
笫二十六條 在實施貸款程序、申請風險補償資金過程中,相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串通作弊造成風險補償資金損失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如法律法規或上級相關政策有調整,本辦法適用上級相關政策或法律法規。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株洲高新區(天元區)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管理辦法(暫行)》(株高天政發〔2021〕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發布之日前按照原管理辦法發放的知識價值信用貸款,按照原規定和約定執行。
附件:湖南省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附件
湖南省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為探索適用于科技型企業“輕資產”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推動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評價體系在輕資產債權融資領域的運用,提高科技型企業信用評價科學性,制定本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一、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體系考察科技型企業科技研發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兩個方面??萍佳邪l能力包括自主知識產權等8個指標;經營管理能力包括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等4個指標。
二、知識價值信用評價
(一)指標賦值
各評價指標及分值如評價指標體系表所示。
(二)指標得分
在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統一服務平臺中,應用本評價體系對入庫的科技型企業進行知識價值信用評分,合作銀行以科技型企業的信用評分數據為參考,對其先期授信。
(三)評價等級
A:95分以上(含95分);B:90~95分(含90分);
C:80~90分(含80分);D:70~80分(含70分);
E:60~70分(含60分)。
三、評價指標體系表
評價 內容 | 評價指標 | 分值 | 備注 | |
科技研發能力 |
60
| 自主知識產權 | 20 | 反映企業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掌握情況和創新績效 |
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銷售收入的比重 | 10 | 反映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和技術創新重視程度 | ||
企業研發投入占成本的比重 | 5 | |||
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比重 | 10 | 反映企業研發人員投入相對力度 | ||
經認定的技術合同 | 6 | 反映企業市場化產學研合作創新的活躍程度 | ||
有國家、省、市級科技創新人才 | 3 | 反映企業研發創新團隊實力水平 | ||
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創新平臺 | 3 | 反映企業在行業技術創新的地位 | ||
企業近五年內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勵 | 3 | 反映企業在技術創新上的領先程度 | ||
經營管理能力 | 40 | 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10 | 反映企業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水平 |
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所屬領域及規模的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值的比重 | 10 | 反映企業銷售收入相對水平 | ||
企業人均銷售收入占所屬領域及規模的人均銷售收入平均值的比重 | 10 | 反映企業人均銷售收入相對水平 | ||
企業總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總資產)占所屬領域及規模的資產收益率平均值的比重 | 10 | 反映企業總資產周轉率相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