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區林業局 關于《關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一、《通告》依據
本《通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等規定。
二、《通告》適用范圍
全區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100米范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通告》發布原因解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連發“四問”:“到底有沒有預案?專業滅火力量夠不夠?有沒有滅火的大飛機?有沒有防火道、隔離帶?”受持續高溫干旱天氣影響,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特制定本《通告》。
四、《通告》主要內容解讀
《通告》主要內容分為森林防火期及防火區、禁止事項、法律責任三個部分。
?。ㄒ唬┥址阑鹌诩胺阑饏^的設置
從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全區行政區域內的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100米范圍內
?。ǘ┢叽蠼?br/> 1、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2、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3、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4、吸煙、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
5、燒黃蜂、熏蛇鼠、燒山狩獵等;
6、煉山、燒雜、燒火積肥或著燒田基草、農作物秸稈、果園雜草等;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行為。
?。ㄈ┓韶熑?br/> 凡違反本通告在森林防火期間內擅自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的,依法予以處罰;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黨員干部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