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五橋河西橋下綠地廣場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關于五橋河西橋下綠地廣場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審批五橋河西橋下綠地廣場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和《五橋河西橋下綠地廣場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材料已收悉。根據《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于印發株洲市2021年市本級政府投資計劃的通知》(株政函〔2021〕18號)、區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于印發株洲高新區(天元區)2021年區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通知》(株高天政發〔2021〕3號)、區城管局出具的《關于五橋河西橋下綠地廣場項目無新增用地的說明》等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單位。同意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作為建設單位,組織實施五橋河西橋下綠地廣場項目(項目代碼:2104-430211-04-05-648544)。
二、項目建設地址。項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區五橋下。
三、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項目綠化改造300平方米,彩色透水磚260平方米,石材鋪裝300平方米及配套的城市家具。
四、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該項目總投資為20萬元,其中:工程費16.9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3.1萬元。資金來源為市級財政資金。
五、項目建設期限。該項目建設工期為1個月(預計2021年6月-2021年7月)。
六、項目招投標。項目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主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招投標事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其它事項。
1. 項目實施前需嚴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株政發〔2017〕17號)和《天元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株天政發〔2019〕6號)履行審批程序。
2. 項目須根據本批復進行限額設計,并嚴格按批復內容組織施工,施工建設不得超出批復范圍和批復標準。
3. 項目業主應加強項目投資控制,做好項目維穩和社會風險評估,杜絕工程領域腐敗行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切實做好項目維穩工作,爭取項目早日全面完工。
4. 項目業主必須依法依規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建設。項目有關節能、環保、消防、安全等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標準、規范實施。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項目業主負責。
5. 項目批復后,項目業主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定期報送項目建設信息。項目開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報送前期工作信息;項目開工后,每月10日前報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設進度信息;項目竣工后,30個工作日內報送竣工驗收信息。
6. 項目業主應當對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業主單位需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本批復文件有效期限為24個月,自簽發之日起計算。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應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申請延期。項目在批復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批復文件自動失效。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
抄送: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天元分局、區統計局
株洲市天元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9日印發
(共印5份)